涉案人为追讨
债务并采取非法监禁和
羁押手段,该案件已构成严重的
非法拘禁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类
刑罚涵盖了法定的三类
处罚标准: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以及
剥夺政治权利。若涉及到对被拘禁者实施
暴力或进行
侮辱性行为等额外
犯罪行为,将按情节
加重处罚原则执行相应判决。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前述刑罚如果导致被拘禁者受到重伤乃至死亡,其
量刑标准则会提升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对于人身侵害行为致使伤、死后果的
犯罪事实,将依据相应
法规以故意
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额度确认刑期。《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
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
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