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的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
盗窃罪】的相关规定,在出现下述任一情况时,若被判定构成了信用卡诈骗
犯罪,将面临相应的
处罚措施:
首先,对涉及金额较小(较为轻微)的案件,将判处轻至五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还需向受害方支付不超过两万元到二十万元不等的
罚金;
其次,对于情节更为恶劣或者涉及金额较大(较为严重)的案件,将判处重至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要向受害方
赔偿不少于五万元至五十万元的罚款;
最后,如果
犯罪情节极其严重或涉及金额庞大(极其严重)的案件,则可能会被判处最高达十年以上甚至无期
徒刑的
刑罚,并且同样需要向受害方赔付不低于五万元至五十万元的罚金或者作扣押等实质性
财产刑罚。
此类犯罪主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使用
伪造的
信用卡,或者利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来骗取加密信用卡的
使用权;
在正常使用后废弃完毕的信用卡滥用;
无视债权关系,擅自盗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交易,以及通过恶意透支的方式来剥夺信用卡的合法权益。
在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所谓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出于
非法占有目的,违反原有收到的支付额度限制,或者超过规定的还款期限,且经过发卡行严格
催收后仍然拒绝履行偿还义务的
违法行为。
如果是采取盗窃等手段获取他人信用卡并加以使用的情况,将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的相关规定进行
刑事定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