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规定,为保障电力供应设施的正常运行与定期维护,供电公司在实施计划修理或停电作业之前,须提前给予用户至少提前7日的通告及公开声明;
如需执行临时性的停电修理,则必须在24小时内告知对公司运营举足轻重的重点客户;
若由于发电与供电系统遭遇突发故障而需要停电或限制供电量,供电公司也应依据事先制订并公布的限电序列依次采取措施,以避免不必要的混乱。
此外,供电公司在根据上述顺序进行停电或限电行动前,务必要先向各用户公布该限电次序。
然而,倘若供电公司未能履行国家所规定的义务,未提前向用户发出相关通知,从而导致用电者遭受
经济损失,那么供电公司有责任承担相应的
损害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二条
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
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
人损失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