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在实施
共同犯罪时,每个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范围应该依据他们在案件中所处的位置,比如究竟是
主犯还是
从犯来进行判断。
具体来说,细化一下政策内容如下:
对于案件中的主犯而言,他需承担所有参与过的
犯罪活动所引发的全部
刑法义务;
特别针对涉及团体
犯罪的情况,主犯将按该团伙的
违法行为全盘负责。
相反地,倘若涉案人员属于从犯身份,那么其在囚过程中将得到优惠待遇,即根据他在共同犯罪中所发挥的作用,实行减轻或豁免
处罚。
其次,共同犯罪大致可分为两类——通常性的
共犯与特殊的共犯,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犯罪群体。
所谓普通的共犯,即是由两人及以上的个体共同恶意
犯罪行为构成的,而大于等于三人的团队则可能形成了更为稳定的犯罪组织,这被我们称为犯罪集团。
最后,我们了解到,共同犯罪需要满足以下四个基本要素:
第一,至少两方都应达到法定的
刑事责任年纪并有着足够的刑事责任能力。
第二,所有共同犯罪的成员都必需在主观意识中有共谋的犯罪意图。
第三,所有犯罪人员在客观行动上都要进行过共同的犯罪活动。
最后,他们还必须共享同样的犯罪客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
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
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