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过现行
刑法中的相关条例约定:
对于采用隐藏、转挪或其他非法手段逃避向
劳动者支付
劳动报酬,以及虽有支付能力但却故意拖延支付之情况,若违反金额达到法定
数额较大标准;
同时,无论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怎样督促和要求,仍然无视法律规定不予支付者,将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款。
若是情节恶劣到导致严重后果发生的,则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要接受额外的
罚金惩罚。
在此提供几个"数额较大"的辨识要点如下:
(1)拒绝支付任何一位劳动者连续三个月以上,且金额高达五千元至两万元之间的劳动报酬;
(2)各拒绝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总计高达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
对于那些导致严重后果的情形,可参考以下几点:
(1)使劳动者及其
家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的基本生活受到了严重影响、出现
重大疾病无法得到及时治疗或是因为
欠薪导致
家庭成员失学的情况;
(2)对索要
工资的劳动者采取
暴力行为或进行
暴力恐吓;
(3)除此之外,还导致了其他严重的负面影响。
如果在事态尚未发展至最糟糕程度时,便主动支付劳动者的应得劳动报酬,并且依法承担相应的
经济赔偿责任的,基于这一因素,法院或许可以考虑减轻或者免除对该
犯罪嫌疑人的处罚。《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
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
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
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
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