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庭装修工程领域,合同的转包行为并不可行。
这种情况涉及的乃是
非法转包行为,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非法转包者与他人签署的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依法视为无效。
并且,在非法转包的情况下,原发包方有权向
受让人(即所谓的被发包方)追究
违约责任。
这是因为,在发包方和被发包方
签署合同时,
合同主体仅限于这两方
当事人,前者期望通过后者完成建筑物的装修任务;
然而,当被发包方将此项工程转让给第三方时,实际情况便发生变化,原本的被发包方演变为新的发包方,这种现象明显违反了原发包方订立合同时的真实意图。
因此,非法转包者应对自身的违约行为负责,原发包方自然有权利
追责。《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