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向外籍人士传送交管部门出具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证明的事宜,我们通常会采取直接向被认定方
当事人传送该证明的方式。
然而,若遇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接受该文本时,我们则会尊重其意愿,通过外交途径将相关文件
递交至对方居住地或设立机构的所在地。
根据现行
法规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
交通事故现场勘察、调查取证以及相关检测、鉴定结果等信息,在适当时间内编制完成
交通事故认定书,并以恰当方式交付给当事人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
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