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丧葬费在剩余之时的分配问题,主要遵循以下几个特定的准则:首先是有配偶并具备独立生活能力之人,应将余款的绝大部分分配予其配偶;其次若存在有配偶但失去自我照料能力之情形,则应将剩余资产交由其配偶的
法定监护人进行处理;第三种状况则是尚未缔
结婚姻关系者,在此类情形下,应按特定的比例公平地分配给其每一个子女,人数多寡皆以此比率为基准;最后一种情况是既无配偶、也不得力于
抚养子女者,其丧葬费将会被划拨给其身前的法定监护人;而当以上条件均不符合时,即在没有配偶、也没有子女或
监护人的情况下,届时该笔资金将通过赠与方式流转出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
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
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