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本罪须满足以下要件:
首先,触犯此罪所损害的首要利益是国家对于农用生产资料品质的严格监
管制度以及广大农民的农业生
产权益;
其次,客观事件表明了其违反农业、林业、畜牧业及渔业等多项生产管理规定,制造
虚假且低劣的种子等农用生产资料,引发重大的生产损失这样一种
犯罪行径;
最后,本罪的加害方包括达到法定
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的任意个人或
法人实体。
主观层面,此类罪犯必须是明知故犯,故意实施上述行为,存在积极追求某种结果发生的犯罪心理。《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
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
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