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进行试管婴儿生育双胞胎后
申请离婚的案件中,法院将会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原则作出裁决。对于未
满二周岁的幼女,优先保障母亲对孩子的直接
抚养权。然而,若母亲存在以下几种情形,那么父亲提出主张希望自己直接
抚养子女时,法院将予以支持:母亲患有长期且不能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类型严重的身体疾病,使得幼子无法与其共度时光;母亲虽具备抚养条件但却不尽抚养责任,而父亲坚持要求子女同他一起生活;由于其它特殊原因,子女确实不适宜继续和母亲生活在一起。当子女年满二周岁之后,法院将遵循公正合理的原则,以最有利于这个年龄段的孩子权益为出发点,综合衡量各种因素进行判决。若其中一方出现了下列某种情况,则法院可以给予优先考虑:已经接受了绝育手术或是出于其他原因失去了生育能力;孩子跟随对方生活已有相当一段时间,并且改变当前生活环境对其健康成长可能产生显著影响;双方都没有其他成年子女的情况下,而另一方却有;孩子跟随某一方生活能获得更多积极方面的发展,同时另一方却患有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极为严重的身体状况,又或许存在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发展的因素,导致他们不适宜共同生活。当子女年满八周岁以后,法庭将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