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定私下和解协议时,必须确保其中包含如下具体内容:首先为双方
当事人的
身份信息;其次约定的交流和妥协事项应被明确罗列;第三提及的自然是有关
赔偿责任承担的细节以及其它相关权益与义务关系的规定;第四是强调该和解是在完全平等且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共识;最后,两位当事人的签字盖章证实了以上条款的有效性。《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
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