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照国家法律
法规购买和缴付强制性
机动车责任保险(简称“交强险”)的车辆不得在公共道路上行驶。
依照现行的《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之规定,任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动车驾驶者或管理者都必须投保法定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同时,依据该法更为具体的条款,如果机动车驾驶者、车主或管理方未能依此规定完成保险程序且被相关机构查证时,当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具有权力扣押所涉
机动车辆,要求其按规定进行相应的保险投保之外,还将面临两倍于应缴纳保费额度的
行政处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
被保险人以外的
受害人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
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
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