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欣喜的是,
软件著作权的获取并不需要事先申请或进行相关手续,在您的软件开发完成之后,便可直接提出登记申请。
关于这方面的详细情况,国家制定了专门的制度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五条明文规定:
对于由中国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主研发的软件,无论其是否已经公开发表,根据我国法律
法规的保护原则,该软件都应当依法被赋予
著作权权利。
而外国人、无国籍人士所研发并首次在中国境内发行的软件,同样依据这部法规享受相应的著作权保护。
这也意味着,凡是在您所在的国家或者长期居住地与中国签订过相关协议,或者是按照中国参加过的国际条约所得的著作权权益,将受本条例的全面保护。
进一步来说,第七条第一款明确指出,软件著作权主体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授权认可的软件登记机构进行注册登记。
此类机构所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乃是登记事宜的初步证明。《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五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软件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行的,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软件,依照其开发者所属国或者
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依照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条例保护。
第七条第一款软件
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
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