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抵押权尚未解除的情况下,仍允许转让
抵押财产。
对此,依据法律规定,
抵押人有义务及时通知
抵押权人相关转移事宜。
然而,如果抵押权人能够提供确凿
证据以证明该抵押财产的转让可能对其抵押权益造成威胁,则有权要求抵押人将转让所获收益在事前全部偿还
债务或支付到指定处进行存储(即提存)。
在此情况下,转让的总价格若超出了
债权人的债权数额,剩下的部分便归属于抵押人所有;
倘若转让的总价仍然不足以覆盖债权人的债权数额,那么剩余部分仍需由
债务人负责清偿。《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
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