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看守所并未开放食品投递服务。
由于食品和药品等物品可能会对看守所内的监管秩序造成潜在威胁,因此这些物品均不得被带入或送往看守所。
然而,亲属们可以选择为
在押人员提供质地柔软且穿着舒适的内衣、毛衣、运动装以及棉质衣物等日常生活必需品。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正在接受司法审查的在押人员而言,他们被严格禁止与外界任何人士进行接触,但仍享有
会见律师的合法权益。
因此,在为在押人员送去物品时,务必确保时间安排得当,以避免违反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看守所条例》第三十条
人犯
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第三十七条
人犯近亲属送给或者寄给人犯的日用品和学习书刊,经检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交给人犯。现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人犯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对于不许收留的物品,当场或登记后予以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