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当涉及到制造和
变造金融票据证件的行为时,可依照法律程序被判处最高为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且同时需承担相应的
罚金。
这些罚款可能是20,000元至200,000元左右不等。
如果
情节严重,刑期将会上升至五年以上十年以内,同时罚金也将增至50,000元以上500,000元以下。
若案件性质特别恶劣,刑期可能进一步延长至十年以上甚至无期监禁,而罚金和
没收财产的
处罚措施亦有可能同时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变造
汇票、
本票、
支票的;
(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
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四)
伪造信用卡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