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遭
刑事拘留之后,若能达到取保候审所要求的相关条件,便可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请,但若条件不符,即便支付高额费用亦无法获得批准。
取保候审乃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的一种
刑事强制措施,它主要用于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
民法院等司法机构针对那些尚未被正式
逮捕或已被逮捕,但需
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们,以防他们逃脱侦查、
起诉与审判,并责成他们提出保
证人或者缴纳
保证金,且需出具相应
保证书,确保能随时
传唤随时到场,不对其实施
羁押或者暂时取消他们的羁押期。
这项
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从现实角度出发,遭到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其最应考虑且最为值得投入时间与精力的便是寻求律师代为
申请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