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车主把汽车借予无驾照人员驾驶,其并非必然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任何
机动车驾驶员均不得将
机动车辆交由尚未获得机动车驾驶证或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但已被
吊销或暂时扣留者驾驶。
在发生意外情况所导致的
损害赔偿问题上,作为车主有必要承担部分相应的法律责任,然而关键性的
过错责任应主要由实际使用汽车的
责任人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
驾驶证被暂扣期间
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
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
犯罪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
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