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职务侵占罪与
盗窃罪之间的关系,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应当以盗窃罪的
判刑标准更为严厉。
这两种
犯罪行为皆属于针对他人财产的侵害,盗窃罪的主观意图是对他人财物进行
非法占有,而普通侵占罪则是在职务范围内利用职权,非法将本单位的财物据为己有。
对于公司或企业等组织机构内的员工而言,如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非法将本单位财物据为已有,
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数额的话,将会面临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
刑事指控;
若是涉案金额更大,则可能会受到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没收全部财产的严厉惩罚。
在此需要强调的是,盗窃罪的定义是对公共或私人的财物采取秘密手段进行盗窃,涉及的金额较大或
多次作案、
入户盗窃、携带武器进行盗窃以及
扒窃等情况下,罪犯将面临不低于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
管制处罚,并可能被要求承担
罚金;
如涉及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者,将面临三至十年有期徒刑的处罚,同时还要处以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的
附加刑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