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以下几点:
(1)在一段婚姻关系建立之前,任何一方所背负的
个人债务,
债权人无权向其配偶提出要求,除非能够提供充分的
证据来证明这些
债务是为了支持婚后家庭的共同生活而产生的。
(2)在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无论是丈夫还是妻子,如果以自己的名义欠下了债务,那么从原则上来讲,这应该被视为夫妻双方的
共同债务;
然而,如果另一方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债权人与
债务人之间已经明确约定这笔债务属于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双方曾经约定各自拥有独立的财产,并且第三方知晓并同意这个约定,那么这笔债务将不被视为
夫妻共同债务。
(3)当夫妻中的一方因为共同债务而承担起连带偿还责任之后,他们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向另一方进行追索。
(4)当夫妻中的一方不幸离世时,生存下来的那一方有义务对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的共同
债务承担起
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