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网络赌博通常涉及赌博罪,但若警方仅凭借银行流水无法准确判定其性质,需要结合是否存在聚众或职业参与赌博的情况来判断。
所谓赌博罪,就是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大额
聚众赌博或以此为主要工作的
犯罪行为。
按照相关
法规,需针对以下这些场景
立案追诉:
(1)组织3名及以上人员进行赌博,抽头渔利达到5000元以上;
(2)组织3名及以上人员赌博,赌资累积超过5万元;
(3)组织3名及以上人员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20人以上;
(4)组织中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并从中
收取回扣和介绍费;
(5)其他聚众赌博应追究
刑责的情况。《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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