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家属认为
监护人未能履行其职责,导致其遭受损失或遭受其他损害,可
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监护人进行
民事赔偿。
依据相关的法律
法规所明确,当无
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对他人构成损害时,应由其监护人为其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
然而,如果监护人已经充分履行其
监护职责,则可理所当然地适当减轻其所需承担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
赔偿费用。
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