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治下,
嫖娼无疑受到严格法律的明确禁止与打击,这一行为已经被视为严重违规
违法行为。
而所谓的“嫖娼”,实际上就是通过支付金钱或财产等手段,与他人进行非正常性关系的活动,建立在这种金钱交换之上的性交易。
那么,我们是否只需要将招嫖未遂认定为一种轻度违法行为呢?事实上,招嫖未遂并不等同于必然会面临
拘留处罚,然而具体处罚措施则需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实施。
对于那些参与卖淫和嫖娼的人员,广义的处罚规定是拘留十天至十五天之间,同时还可能被判定支付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相对于情节较轻者,可给予五天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的惩处。
而对于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人员,其罚则为五天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当然,嫖娼确实是一种违法行为,但是一般来说,它并不构成
犯罪行为。
通常情况下,在我国,嫖娼被认为是违反
治安管理的行为,具体而言,那是违背了中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