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关于快速审判的裁决方式,通常适用于可能被判处三年
有期徒刑或更轻
刑罚的案件,这些案件的案情明确,
证据充足且确凿无误,被告人对自己所
犯罪行表示认罪和忏悔,并且愿意接受快速审判的
司法程序。在这种情况下,检察机关在向法院提交
公诉时,有权提出建议要求法院使用快速审判程序进行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
基层人
民法院
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
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
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
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人民检察院在
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