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规定的48个工作时限内,当地公安机关应尽可能地对涉案
当事人的案情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做出是否需要采取更为严谨之
追责措施的判断与决断。
倘若超出这一法定时间限制,涉案当事人被证实已触犯
刑法,公安机关则有必要将其移交至看守所依法实施
拘留。
关于此类情况,公安机关在正式决定对当事人实施拘留之后,将会以
书面形式向其
家属寄送拘留通知书,使其能及时了解相关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
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
释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