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方若擅自发布和运用学生照片,则有可能构成侵犯公民权益的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每一位自然人都拥有享有并且可以正当行使其
肖像权,包括制作、使用、公开展示以及授权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在日常生活中,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不以丑化、损坏、利用现代科技手段
伪造等不当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合法权益。
未经肖像权所有者本人明确同意,任何单位或私人都无权私自制作、使用、公开发布其肖像作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