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域名并非
商标权益所涵盖。
实际上,域名的设计初衷是用来解决IP地址相对应问题的有效手段,其目的在于便利广大互联网使用者,域名的产生并非源于对某种商品或者某项服务的直接关注,同时也无法脱离互联网的支持而独善其身。
反之,
商标准确给出了区分商品或者服务的标志性符号,其运用通常介于同
类别,甚至相似类别的商品及服务之间,并且这一标识仅用于指定的商品或服务罢了。
因此,从应用价值和本质特性来看,域名和商标还是存在显著差异的。《
商标法》第四十八条
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