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而对于被撤销或是暂时扣押机动车驾驶证且在此期间内仍驾驶机动车辆者,将由当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判以2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罚款,同时可以进行拘留15日的惩处。
2.关于那些未能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员,需依照他们所提供驾驶证的具体情况来分别进行处理:
a)如果所出示的驾驶证是真实、合法并在驾驶过程中均未存在任何违法违章行为的话,则应对其进行
警告或者处以20元至200元不等的罚款,并要求及时归还机动车;
b)假使所提供的驾驶证真实、合法却在驾驶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者,依据其违法情节与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事实进行综合判断后再行相应的处罚措施,同时也需要及时归还机动车;
c)倘若驾驶员无法出示真实且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证,那么将会被判定为无照驾驶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
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
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