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被配偶频频施以
家庭暴力行为,该女士有权向法院提交
离婚诉讼请求。我国法律所支持的
诉讼离婚标准在于判定夫妻间的情感破裂情况,而对于存在严重家庭
暴力行为的案例,情感破裂程度往往能够得到更充分的确立。然而在收集家庭暴力行为的
证据方面,我们面临的难题并不仅限于
家暴程度,还包括不易获取的证据完整性难题。但即便如此,如果仅仅只是轻度的家庭暴力行为,这未必会留下明显的证据痕迹。为此,女性在面对此类问题时,或许可以尝试要求其配偶签署家庭暴力
保证书,并将此作为保留相关证明资料的有效方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