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法律原则中,依事实为依据是首要之义。
因此,在客观层面上,必须要有导致他人生命丧失的确切后果发生。
此乃确定本罪是否构成的前提条件。
2.除了上述条件之外,行为者还必须真正实施了可以判断为是过失导致他人生命丧失的行为。
在此过程中,行为者的主观意图或许以明确的方式呈现出来,亦或是故意为之。
3.此外,行为者所进行的过失行为与受害者最终失去生命的结果之间,必须有必然的、合理的联系。
过失致人死亡罪作为一种
过失犯罪,具体表现形式包括“懈怠大意导致他
人死亡”以及“过分自信导致他人死亡”两种情况。
其中,第一种情况是指
行为人应当具备预测并认识到自身行为可能会对他人寿命产生影响的能力。
然而,因疏忽大意而未能提前做出预判,从而导致他人生命丧生。
至于第二种情况,则是指行为人已经意识到自身行为可能会诱发他人死亡的可能性,却基于盲目乐观的心理,相信自己能够阻止事件发生,结果导致悲剧性的情况出现。
4.倘若行为人在事件中并无过失之名,反而正好因为一些不可预知且无法避免的因素,如外部力量等,导致他人丧命,那么这种情况便应视为
意外事故。
在此背景下,相关人员将无需承担任何
刑事责任。
5.关于
死亡赔偿金,根据受案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净收入之标准,通常以20年的时间为基础进行计算。
然而,当被害者年满60周岁时,其权益将根据年龄增长而相应缩减;
若被害者年过75周岁,便需按照5年时间进行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