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涉外
商标所需
递交以下材料:正式的《
商标注册申请书》一式五份;清晰标注了商标设计样式的图纸共五份;申请人应依法提供能证明其自然人或
法人身份的可靠证件副本的
复印件;如候选商标以人物肖像为基础进行申请注册的话,必须提供该肖像所有者的明确许可声明以及经过公证机关认证过的文书;若申请注册全
类别商标、标志商标,请务必提交相关的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其使用和管理规则;对于外国籍申请人而言,若期望获得优先权的保障,则他们需要在申请书上精确填写首次申请国别、初审
申请日期以及对应的申请号,并且需在三个月内在商标局提交旨在证明其优先权的证明文件,若超过期限仍然未能提交此类证明文件的,那么其关于优先权权益的主张将被予以驳回;商标申请所提交的文件都应该采用中文书写,如果涉及到外文资料,还需提供中文翻译文本一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标法》第十七条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
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