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看守所并不能自行决断对
犯罪分子适用
减刑,这是一项需经由人
民法院批准方可进行的法律程序。
所谓减刑,即是指那些依据法律
法规被判处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或无期
徒刑的罪犯,当具备特定条件之时,有权利向负责执行
刑罚的相关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然后再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依照规定予以减轻他们原先所受的较重刑罚的一种
刑事司法实践活动。
《
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
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
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
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
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