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之后的任意时间段内,无论是父母中的哪一方或是二者的生活状况或者
抚养能力出现了重大变化,那么他们都有权向法律部门提起修改
孩子抚养权的申请。对于孩子抚养权的修改问题,通常首先会由父母双方进行协商,如果协商无果,那么便可以选择通过
司法程序向法院提出申请来介入解决。在此过程中,以下几种具体情况若能得到充分证明,那么法院将会对其予以支持:1)与孩子共同生活的成人因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身体
伤残已经无法继续履行
监护职责;2)与孩子共同生活的成年人没有尽到全面的
赡养责任,甚至涉及到了虐待孩子的行为;3)当孩子达到八岁及以上时,他本人表示愿意跟随另外一方生活,同时,这一方也具有
抚养孩子的实际条件和能力;4)若存在其它合法合理的原因,确实需要对孩子的抚养问题做出适当调整。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
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