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法学界,
犯罪预备被视为可能成为
共同犯罪的先行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当犯罪预备阶段中的
犯罪主体为两人且这两人的
犯罪均属于
故意犯罪时方可认定其为共同犯罪。
然而,对于两人以上共同实施的
过失犯罪行为,法律并不将其列入共同犯罪范畴予以处理;
相反,这些参与者应按照各自实际犯下的
罪名独立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并各自接受相应的
刑罚裁决。
这就明确解释了,即使在犯罪预备阶段,也依然有可能出现共同犯罪情况。《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
处罚。《刑法》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
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