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实施
强制措施意指在
刑事诉讼流程中,由公安部门、检察机关或审判机构为保障
诉讼进程的流畅性以及防止嫌犯、被告逃离
司法程序、自我毁灭、
销毁证据、妨碍
证人作证甚至进一步实施
违法行为等原因,于一定时限内采用临时性的限制乃至剥夺人身自由之法律上所规定的强制手段。
这类强制措施通常包括拘禁
传唤、
保证金取保候审、监外
监视居住、
刑罚执行前的短期
羁押以及
逮捕等多种形式,而具体选择何种强制措施则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决定。
《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需要
拘传的
犯罪嫌疑人,或者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
可以拘传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讯问。需要拘传的,应当填写呈请拘传报告书,并附有关材料,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