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
单位行贿行为的认定标准如下:
若
行为人出于为自身谋取不正当商业优势或处于获取不当经济利益的目的,并采取了向国有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提供财物之手段,或者在正常的经济业务往来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无偿向各类名义的
回扣和手续费用支付行为,均可被认定为向单位行贿,从而构成相关
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
为谋取
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