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诉讼时效中止与时效中断的主要区别在于:首先,诉讼时效中止通常发生于
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而相较之下,时效中断则可以自时效启动之后的任意时刻出现;
其次,它们的成因不径相同,诉讼时效中止乃是由于外在客观因素所引发的特殊事件,而时效中断则是由当事人的特定行为直接促发的;
再者,诉讼时效中止后,之前已度过的时效仍具有法律效力,而在时效中断的情形下,则意味着时效期限须得重新起算。《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
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
继承开始后未确定
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