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欺骗造成经济损失总额达到三百元人民币,不能按照
诈骗罪的标准进行
立案调查,然而这种情况在治安领域却可以得到妥善处理。
通常来讲,诈骗罪的判定参照的金额标准,是介于三千元人民币至一万元人民币之间,而三百元人民币的数额尚不足以触发
刑法的保护范畴。
因此,三百元人民币的诈骗案件无法按照诈骗罪立案。
不过,对于这样的行为,仍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条例并行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比如可对相关当事人处以五个工作日或十个工作日以下的拘留,同时可能需要缴纳五百元人民币(同样可能更低)作为罚款。
若情节较为严重者,则可处以十个工作日以上十五个工作日以下的拘留,并且可能需要额外支付一千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
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