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情况中,并非所有
自首行为都会顺利获得取保候审资格。
然而,对于那些勇于自我揭发罪行的罪犯,
司法机关会酌情予以轻微化或减轻惩罚的处理待遇。
在此背景下,是否能够成功取得取保候审处理,关键在于
犯罪者是否满足了取保候审许可的法律规定条件。
在这些条件当中,包含了下列几种常见的情形:
首先是针对可能被判处在
管制、
拘役或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罪犯;
其次是针对那些被认定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及以上
刑罚的罪犯,但如果他们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引发重大社会危险;
再次是针对存在严重疾病、无法独立生活,以及正值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罪犯,如果她们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引发巨大社会风险;
最后是针对已到
羁押期结束时间,且案件并未得到妥善审结,需要通过取保候审方式继续办理相关事宜的罪犯。《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