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涉及到借款问题中出现
欺诈行为的场景大致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种情况:
①作为
债务人的
借款人其主观心态以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主要目的。
他们在
申请贷款时就已经明确表示不愿承担
债务的偿还责任,也就是说,这些借款人只是借助“借款”这一形式,实则寄希望通过
诈骗手段获取其他人的财产。
对于那些正常且诚信的借款人来说,虽然他们同样有时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因素无法按期偿还债务,但这种情况并不足以构成
诈骗罪。
②借款人在借款时利用编造
虚假信息或隐藏真实情况的手法,从而使得债权方错误地相信其具备偿还债务的经济实力。
举例来说,夸大自身或其所在公司的资产负债表现实,或者声称借债用于某种投资活动等。
然而,在任何合法的金融交易中,都不会有人故意向
债权人隐瞒自身的财务情况,同时也会如实告知所借款项的具体用途。
其次,需要声明的是,“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采用编造虚假信息或是隐瞒真相的方式,使他人陷入误解并交付重要财物流通的
犯罪行为。
这之中,关键点在于实施诈骗行为的
行为人必须有意使用欺骗的手段来获取他人的财物。
再次,详述诈骗罪的构成要素包括四个部分:
①侵犯的客体应该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②客观方面必须是行为人采取欺骗手段获取价值较大的公私财物;
③从主体来看,只要达到法定的
刑事责任年龄、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即可成为
犯罪主体;
④主观层面上,
犯罪嫌疑人要有确切的故意心态,而且需要明确表明想要通过非法手段占有公私财物。《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