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被告人
家属自愿替代被告人进行退赃,则可将此视为被告人本人作出的退赃行为。
对于被告人退赃之举,我们会全面考虑其
犯罪性质、退赃行为对损害后果的修复程度、所退
赃款的数额以及行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等多种因素,并在此基础上,适当减少被告人的基准
量刑幅度,即减少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三十。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对于犯罪分子通过
违法手段获取的所有财物,都应依法予以追缴或
责令退赔;
而对于
被害人的合法财产,也应在第一时间予以归还。
《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
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
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