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
犯罪分子进行
赃款退回的具体标准应以其
违法所得为准,而非仅仅考虑
涉案金额的多寡。
“退赃”是对犯罪分子通过直截了当地交还
被害人或向上缴
司法机关的方式将不法所得的赃款或
赃物返还的专用术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犯罪分子执行退赃、退赔的行动,则应全面综合考量犯罪性质以及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可能产生的弥补能力,同时也需评估退赃、退赔金额及其主动性等方面的因素,在
量刑裁定时可以相应地降低基础
刑罚的30%以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六十四条之明确要求,任何犯罪分子所获取的违法所得的一切财务物资,都应强制追缴并责令予以退赔;
对于被害人合法拥有的财产,应立即归还给
当事人;
同时,对于
违禁物品和作为犯罪所必需的个人财物,也都应依法进行没收。
所有没收的财务以及
罚金,都必须无条件地上缴国家财政,决不可进行挪用或是擅自处理。《刑法》第六十四条
赌博罪量刑与涉案金额有关系,
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
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构成赌博罪,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
处罚金。行为人如果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