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障责任是指经营者在其所运营之经营场所内,对进入该场所内的服务对象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依法应承担的安全保障之基本责任和义务。
具体而言,这类责任可分为两大
类别:
第一类为实物责任,即服务场所使用的各类建筑及其相关配套服务设施与设备需达到安全可靠之水平,而对于涉及到国家强制性标准领域,则必须严格遵守并符合它们的相关规定;
第二类为人事责任,即在经营过程中,经营者应对潜在风险进行细致评估并采取有力的安全防范策略,同时确保员工具备足够的专业素质且数量充足,以胜任安全保障工作。《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
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
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