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贪污罪的利息问题,必须依法进行追缴。
对于
犯罪分子通过非法途径获取的所有财物,有关部门有权力对其进行强制性追缴或者要求其做出
赔偿。
同时,对于
受害人的合法
财产权益,应当得到及时、公正的维护,积极地将相关财产归还给受害人。
另外,对于
违禁品以及那些本应用于
犯罪行为而实际被利用的个人财物,有权进行查封和没收。
在此过程中,任何查收的财物与罚款都必须上缴至国家金库,而不可以挪作他用或者自行处理。《
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
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
责令退赔;对
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
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