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刑事案件被告在看守所内被关押的期限规定如下:
1.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在正式展开侦查工作后,通常情况下,被告需被关押两个月时间,但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审批同意之后,该期限可延长至三个月。
2.若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详细审核并作出批示或决定,则此时间段可再度延长至四个月。
此外,如果案情较为复杂,被告人可能会面临十年以上的
有期徒刑处罚,那么即便在
羁押期限已经结束之际,仍然无法完成所有调查工作,那么这种情况下,必须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进行批准或作出相应决定,方可将关押期限再次延长两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
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
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