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交通事故所产生的损害补偿事宜,愈是推迟处理则可能对双方
当事人造成诸多不良影响。
首先,受到此种困扰的可能是事故车辆的车主,车辆遭到扣押无疑将使得其无法按照预期使用和取回,同时这也将会对车辆正常的年度检查产生直接影响。
更为严重的是,若此类伤人事故迟迟未能获得妥善处理,势必将使受损方无法按时获取应有的
损害赔偿。
因此,在事故发生之后,双方
责任人有必要积极与相关部门展开紧密协作并共同推进后续处理工作的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
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