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对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持有异议者,请于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
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之日起【三】个自然日内提交书面的复核申请。该复核申请应详述复核请求及相关理由,同时提供充分的
证据支持。值得注意的是,同一事故仅能进行一次复核。《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
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
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