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无充分
证据显示对方有必要归还
彩礼,则
当事人可尝试通过友好协商方式来解决彩礼所引发的
纠纷问题。
在双方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彩礼款项便得以成功
追讨回来;
反之,若未能达成一致,且该彩礼原为购置房产,那么可以考虑前往房地产开发商那里获取销售记录以及资金流转的详细信息;
至于换作存储在银行内的金额,便可以直接前往银行进行相关流水查阅。
然而,若缺乏任何有效凭证以证明某一方确实向另一方支付过彩礼费用,且另一方亦对此予以否认,那想要成功追回彩礼无疑将变得极为困难。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
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