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在车辆进行
质押和抵押的过程中,其
过户行为往往受到限制,这是为了保护贷款机构等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未经授权的转让和变更导致资产流失或风险增加。在尚未完全
偿还贷款的情况下,该车辆仍然归属于贷款机构,个人拥有的只是
使用权而非所有权,因此,在法律上,他们并没有权限进行买卖或者办理过户手续。除非在全部偿清贷款之后,
借款人持有所需缴纳费用的收据前往相关管理部门,按照法律程序完成
抵押的解除手续,这时才能够正式地将车辆进行过户操作。《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一)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二)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三)机动车在
抵押登记、
质押备案期间的;
(四)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