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严格规定,任何人不得未经授权便携带
管制刀具。
然而,某些人群却无视这一环保,将管制刀具带入公共场所或者交通工具中,这无疑对其他人的人身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并且违反了关于管制刀具的相关规定。
这些行为如果达到了一定程度,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管制等相应惩罚。
在这种情况下,便可称为“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危及
公共安全罪”。
这类
犯罪行为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
行为人擅自携带管制刀具出入公众场合,以及私自
持械乘坐公共交通设施等。《
刑法》第一百三十条
非法携带
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
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